我市轨道交通即将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为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降到最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路面执勤交通协管员120名,现就招聘事项制定以下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愿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情操,服从组织分配;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常武地区户口。高中以上学历人员可扩大到金坛和溧阳地区户口;
3、男性,身高1.65米以上,45周岁以下(1969年以后出生的);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深度近视,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无阳性(仅乙肝表面抗体检测一项阳性者除外);
5、转复军人、大专院校毕业人员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有驾驶技能的优先聘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违法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其他不宜进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地点: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北直街35号311室)
携带以下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同时交纳1张2寸免冠彩照。
(二)面试、资格复审。根据招聘材料确定初步录用名单。
(三)体检。按1:1.2比例组织招聘人员体检,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自理。
(四)政审。
(五)培训,录用。
三、待遇及聘用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3、录用人员按照交巡警支队要求从事路面执勤工作。
四、本简章由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66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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