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录取规则(2014年)
2014-06-18来源:云南工商学院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空中乘务专业和英语专业的有关报考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我校该专业招生简章。

8、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9、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1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商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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