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部门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0-05-12来源:教育部

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

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2010年国家计划招募2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全国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工作任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30万,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实施。

二、精心组织,搞好选拔招募和岗前培训

各地要于4月份启动招募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招募。招募结束后,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于7月31日前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输入上传,并会同财政部门将实际完成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严格招募条件和程序,密切部门间相互协作,加强"三支一扶"计划与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在选拔招募、岗前培训等方面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要扎实做好岗前培训,使"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三、加强经费管理,落实资金安排和保障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计划制定、信息上报、经费申请、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上述规定,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好总体预算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预算申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于8月15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比审核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底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省级财政部门。

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四、科学指导,提高日常管理和期满考核水平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要部署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考核工作。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五、落实各项政策,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考虑,认真贯彻《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期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梳理已经出台的各项有关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渠道的畅通。

各地还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信息工作,搞好信息系统建设

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基本信息、岗位分配、日常考核、奖惩情况、补贴发放、期满就业等信息。各地要按时将2010年实际招募人员信息输入上传,同时,要在6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及以前历年服务期满人员信息的输入上传,以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顺利享受就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各项优惠政策。

七、着力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实施成效。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在2010年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对在基层一线扎实工作、业绩优秀的大学生予以奖励,并将表彰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评估工作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各地要就项目实施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调研评估,系统总结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深入论证继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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