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锦州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守则
2014-06-17来源:锦州市人事局人事信息网

一、面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关闭后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四、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应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并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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