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血液中心隶属省卫生厅,是省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是海南省唯一的采供血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着全省临床用血的采集、检测、制备、贮存、供应和临床输血技术的科研、指导和推广任务。为适应我中心的发展需要,拟计划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共计2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㈠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各岗位的具体学历要求见《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须提供近1个月内的二、三级综合医院体检证明)。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㈠岗位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20名(包括临床医师5名、护士10名、检验人员5名),行政管理人员5名。
㈡岗位要求:
1.临床医师:
⑴具有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⑵取得学士学位。
2.护士:
⑴具有护理专业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中专毕业后再取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者)。
⑵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3.检验人员:
⑴具有检验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⑵取得学士学位。
4.行政管理人员:
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中文专业、政治学专业、管理学专业、医事法律专业等)。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2014年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我中心人事保卫科。报名联系人:刘文君。
2.报名程序和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经现场初步验证后提交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另须提交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证明1份,在职人员须提交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人员现场领取并填写《海南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我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在我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4.报名人数不够的处理: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考试
1.考试形式和地点。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拟定在资格初审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我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拟定于笔试结束后两周内在我中心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考官7人,由省卫生厅相关处室领导和我中心领导4人以及外聘专家3人共同组成。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我中心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试命题。笔试试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命题。面试试题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专家共同负责,试题库题目数不少于50个,序号随机排列,且每位面试的应聘者完成面试后,下一位面试者重新打乱题目序号抽取试题。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我中心网进行公布。
六、综合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我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七、体检复查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八、公示
按程序将拟聘人选报省卫生厅审定、省人社厅核准后,在我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报备材料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聘用通知
我中心向受聘人员发出聘用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我中心与确定受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试用手续等。
十二、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规定进行管理并给予相关待遇。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公正,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血液中心人事保卫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文君
联系电话:68657453手机:13976898907
海南省卫生厅纪检监督电话:65388375
海南省血液中心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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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报名表.doc》来源于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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