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计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学院;国标码:10356。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中国计量学院。
第四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邮政编码:31001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中国计量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本科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条件者,经中国计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将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将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规定补调档。
(二)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四)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未参加新课改以及要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于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予以退档。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五)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高考原始总分相同的情况,参考排序分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并结合学科会考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田径项目成绩(在县级以上运动会正式比赛、省体育特长考试中)达到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
3.参加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参加上海交通大学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获得复试准考证;或参加浙江大学艺术特长专项考核获得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在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七)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第一、二批本科生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间住5人为人均每学年1200元,具体入住将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有“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为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1)86836060
(二)传真:(0571)86836014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E-MAIL:zsb@cjlu.edu.cn
(五)院校网址:http://www.cjlu.edu.cn/
第十六条 其他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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