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06来源:大同大学招生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2、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学校代码:10120

2、学校名称:山西大同大学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办学地点等相关信息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规则

1、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以志愿优先,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然后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3、外语语种:俄语专业为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均为英语。

4、男女生比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煤矿开采技术等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5、专业安排办法:以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配(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总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参考相关的单科成绩,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

6、根据专业特点对与该专业有密切关系的单科成绩要有适当的要求。

7、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分行当排队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8、艺术类专业在山东、江西、陕西等省的考生采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山西省考生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五、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统一颁发山西大同大学毕业证书,其中分校毕业生在毕业证上体现分校名称,即“大同师范分校”的字样。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分年度收取,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2、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学校设有奖学金,同时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学校地址

山西大同大学现有15个教学学院,煤炭工程学院在新平旺校区,其它学院均在兴云街校区(主校区)。另有大同师范分校。

兴云街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平泉路52号,邮编:037003

大同师范分校:大同市城区平旺电厂路,邮编:037039

八、咨询方式

1、校本部

部门:山西大同大学招就处电话:0352-7158816

网址:http://zsjyc.sxdtdx.edu.cn

2、大同师范分校

电话:0352-2504407;18735207007

电子邮箱:dtsfzb@163.com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调整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十、本章程由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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