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迪庆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2014-06-06来源:迪庆州人民检察院

迪庆州法检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网上报名、笔试等环节,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8:30—17:30

(二)地点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建塘镇康珠大道州法院审判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人员

全省法检系统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两科总分(含笔试加分)120分。

根据上述最低合格分数线,对于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确定每个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及报考岗位要求条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公告》进行。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一式二份)、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需交复印件一份)。

“招考岗位所在州(市)、招考岗位所在县(区)”此类岗位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非迪庆州(德钦县)户籍的人员,报考“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招考单位所在县(区)”的岗位,必须在2014年3月前(含3月内迁入)将户籍迁入迪庆州(德钦县),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迪庆州(德钦县)。2、若无法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材料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认定报考人员生源地:一是以《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认定生源地,凡报到地为迪庆州(德钦县)境内的,视为本州(德钦县)生源;二是不能出具《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的,由报考人员提供参加高考时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加以认定。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要求通过司考的岗位,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对于2014年毕业的考生,资格复审时毕业证不要求审验2014年毕业生的原件(学历、学位证),2014年毕业生凭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复审。但是考生必须签署在考察开始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往届毕业生则要求必须持原件审核。

四、递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的考录程序。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上午8:00至11:30;第二次递补时间2014年6月16日上午8:00至11:30。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于6月30日9:00至7月2日24:00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确认表(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资格复审结束后,最终进入网上确认人员名单,在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网、迪庆州人民检察院网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7-8227171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87-8222908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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