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经个人申请、体检、初步审查、专家审查、局党委审定,下列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认定其相应教师资格。
人员详情请见http://www.shmedu.com.cn/Item/42974.aspx
初中政治:康琼
初中语文:姜君、王艳、袁健、孙林
初中数学:肖正华
小学语文:盛婉娟、刘芮、申菊
小学数学:赵春芳
小学英语:郭辉慧、姚平平
对本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五天内向局纪委反映(电话:5329249)。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