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红河州公务员招考笔试分数线、资格复审及相关问题公告
2007-10-18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2007年红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面试阶段。现就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查分情况、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等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查分情况

根据《关于2007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申论〉科目成绩复查结果的通知》(云人考函[2007]10号),全省共有462名(红河州129名)考生对《申论》成绩提交复查申请,经省考试中心汇同省人事厅纪检监察室、公务员管理处对2007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申论成绩进行核查,所有考生成绩无误。(附:省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申论〉科目成绩复查结果的通知》及红河州查分人员名单)

二、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结合全州考试成绩实际情况,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研究,并报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红河州2007年公务员招考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定为:

1、一般公务员职位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141分;其中,特招少数民族职位最低分数控制线为: 126分。

2、公安职位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176分;其中,特招少数民族职位最低分数控制线为: 156分。

三、面试人员

根据《红河州200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和《红河州公安机关200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依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录用数2:1的比例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分数相同者,名次并列,该并列名次的下一个名次空出。例:只招1人的职位,该职位第1名出现2名人员分数并列,则有两个第1名,第2名空缺,两个第1名进入面试;若该职位只有1个第1名,有2名人员分数并列第2名,1个第1名及2个第2名进入面试。

报考州商务局、州戒毒劳教所、州地税系统、州工商系统、全州公安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表《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县(市)一般公务员职位的面试人员由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红河州200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规定确定,并在当地公示,请考生咨询报考地组织人事部门。

四、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要求如下:

1、按照《红河州200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和《红河州公安机关200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及《红河州2007年公务员考试岗位信息表》和《红河州公安机关2007年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岗位信息表》的各项要求进行复查,对网络报名人员还要对比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

2、必须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并下载填写好《红河州2007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表》(见附表),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户口证(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并携带本人五分免冠近期照3张。其中,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户口证或户口迁移证须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校方原因暂无毕业证的,可携学校开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复审,但最迟至面试时必须向人事部门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5、户口及档案等关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托管的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托管学校或相关托管部门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原件证明。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6、考生准考证(报名表)若丢失,考生可从http://www.ynpxrz.com/n6165c405.aspx重新下载打印。

五、资格复审有关问题

1、报考州商务局、州戒毒劳教所、州地税系统、州工商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由州人事局负责,报考全州公安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由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复审时间为:2007年10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复审地点为:蒙自县体育场(蒙自县天马路延长线、州级行政中心对面)。

2、报考县(市)一般公务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由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自行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须在面试前一周完成),并在当地公示,请考生咨询报考地组织人事部门。

3、具有资格复审权的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和本单位所负责的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确保通知到考生本人。

4、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或由于资格复审不符取消相关人员面试资格后致使该职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职位,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递补人员若资格仍旧不符则取消该职位或等额进行面试;没有递补人员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等额进行面试。

5、各资格复审单位可使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所用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网络报名网站查询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核对考生信息的真实性。

附:

1、关于2007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申论》科目成绩复查结果的通知

2、2007年公务员查分申请统计表

3、2007年红河州招考公务员面试名单

4、2007年红河州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表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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