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恩施州建始县征兵公告
2014-06-01来源:建始县政府网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为使征兵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今年征兵工作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所有适龄青年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实现应征。

一、报名时间

报名前必须先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截止时间:6月30日。

全国征兵(男兵)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  

全国征兵(女兵)报名时间:6月20日至8月5日。  

二、报名条件

(一)男兵征集对象: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部分地区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至初中毕业。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招收入伍。

(二)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0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如毕业后入读成人高等教育的可按高中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网上报名,年龄放宽至17至19岁。

(三)体格基本条件: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

2.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现在身高-110)kg)] 。

3.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4.6(左)。

4.其他:面颈部瘢痕长径超过3厘米,着短装其它裸露部位瘢痕长径超过5厘米,不合格;面颈部、着短装其它裸露部位纹身长径超过3厘米,不合格;中、重度腋臭,不合格。

(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收对象为男性,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考生结合填写高考志愿进行报名;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8月1日起算,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为当年12月1日。今年全省共有10所院校招收270名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网址及要求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或直接输入“全国征兵网”报名,也可带身份证、毕业证去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5日。

征兵报名微信公众号:hbswzb

建始县征兵办咨询电话:0718-3718232

建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征兵政策链接:2014年国家和我省主要惠兵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我省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若按2013年建始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县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约为7981元/年,两年共15962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约为5193元/年,两年共10386元。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鄂民政发〔2013〕46号)

二、义务兵津贴

按军队现行标准,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三、士官工资

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四、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一)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规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鄂民政发〔2012〕98号)

(三)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我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鄂政发〔2011〕34号)

(四)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鄂政发〔2013〕13号)

(五)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六)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鄂政发〔2011〕33号)

五、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的优惠政策:

(一)优先征集。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鄂政发〔2008〕54号)

(二)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本息或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补偿、代偿标准为本专科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硕士研究生最高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最高10000元/学年。(财教〔2013〕236号)

(三)地方政府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鄂政发〔2008〕54号)

(四)部队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并提干。

3.大学毕业生士兵在规定指标限额内及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退役后优先就业(鄂发〔2011〕33号)

1.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2.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六)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本科生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 本科生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除上述政策外,今年征兵期间,国家和我省还将陆续出台一些更为优厚的惠兵政策。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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