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试行)
2014-05-30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指标与权重 测评标准 测评要点 权重 得分
基本素养15% 具有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1、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师职业有高度的认同。 3  
2、仪表仪态端庄大方,举止得体。 3
3、运用普通话教学,语速恰当,思路清晰,表达准确。 3
4、注重倾听,善于与人交流,教态自然具有亲和力。 3
5、能运用信息技术收集、处理信息,辅助教学。 3
学生指导15% 1.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个性特征,能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了解学生医疗、保健、传染病预防和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关知识,掌握面临特殊情况时保护学生的基本方法。 1、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面向全体,激发兴趣。 5  
2、尊重学生个体差异,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指导学法。 5
3、能处理偶发事件,具有一定的调控能力。 5
教学设计25% 1.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按照小学教学的基本要求,完成指定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2.了解课程和实践活动的基本知识,能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兴趣进行相关教学设计。 1、能依据课程标准确定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且具体准确,能正确确定教学重难点。 5  
2、教学内容安排适度,教学要求把握适当,教学要点实施具有操作性。 5  
3、教学环节完整、清晰,本学科基础知识准确,相关学科知识引用恰当,整合得当。 5  
4、能整合各种资源,把握相关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媒体运用得当。 5  
5、教案撰写符合基本格式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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