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2010年春季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2010-04-23来源:思茅区教育局

根据云教人{2010}14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思茅区2010年春季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二、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于2010年4月15日4月25日到思茅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此通知由思茅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联系人:彭  艳          联系电话:8888061

思茅区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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