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2014年招聘医鉴管理人员公告
2014-05-30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海南省卫生厅的正处级卫生事业单位。为适应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的发展需要,拟计划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医鉴管理人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热爱卫生管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考岗位 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理岗位 1 医事法律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3年以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理或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拟聘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近三年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清单(须加盖社保局印章)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我中心综合管理科报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海口市义兴街245号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

电话:0898-66100255

四、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拟聘人员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果在海南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hnyxh.cn/)上进行公布。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工作由我单位综合管理科负责。

1、笔试时间

2014年6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都将通过海南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hnyxh.cn/)公布或详见准考证。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hnyxh.cn/)网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2014年7月7日于我单位举行。

(3)面试考官为每组5人,从省卫生厅和我单位抽调人员不超过60%,40%外聘专家,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hnyxh.cn/)进行公布。

六、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我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hnyxh.cn/)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我单位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综合管理科陆秀文

联系电话:66100255

电子邮箱:xhhainan@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65388337

海南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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