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规则
2014-05-28来源:吉林市教育局网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标注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考场统一准备石英钟和考试所用文具。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考试用品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考试时间以考点确定的统一时间为准,考场内时钟时间为参考。

4.每科开考1小时之前开始进入考点,自觉接受和服从检查人员三次入场检查。考点大门查验证件;室内大厅设立专用检查通道,使用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检查禁带物品;考场再次查验身份,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证识别仪进行禁带物品检查和身份确认,进行“三对照”。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考生,必须接受入场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5.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图》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左一行放在右上角),以便核验。

6.接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有无漏印、重印、缺损、少页、字迹不清、污染等问题,如有应及时提出更换,开考后要求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提问时,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出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码,在指定位置贴好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传递文具、用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纸及统一发放的文具带出考场。

8.须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用0.5毫米以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非选择题、非客观题。不许超区域以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凡答题卡出现漏填、漏涂或字迹不清等问题,责任自负。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9.不准提前交卷,当科考试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违规考生交卷、接受处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卡、草纸、文具放于桌上,待监考人员依顺序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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