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公告
2014-05-25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方案公告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曲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曲靖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管理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上述两个单位分别位于南宁北路145号和麒麟南路南城门旁。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应(往)届未就过业的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 招聘岗位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曲靖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须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资质(格)证书,资格复审前必须持有,资格复审时只提供成绩未持有证书的考生视为资格不符,复审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学位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9.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企业的在职职工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外,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二)报名时间、地点

详见规定网站公告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规定网站公告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交费考生, 2014年7月2日至7月5日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

(五)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网上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对于取消岗位计划的考生,不直接联系考生另报其他岗位。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规定可以免除报名费用的,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及办理事项详见《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六)学历性质认定

详见《曲靖市2014年委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考生在应聘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设《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

1.《专业知识》考所报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专业知识》考试归并为20个考试类别,实行“并类考试”,所属类别详见《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综合知识》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3.委托公开招聘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考甲类试卷,中专学历考乙类试卷。

(二)笔试时间、地点

1.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完成。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知识》,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加分

1.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分值及办理程序,详见规定网站上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办理时限

⑴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7月8日前到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填报《曲靖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9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7月18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七、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交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招聘研究生的岗位报名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行面试。考生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时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地点: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麒麟北路18号)。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人教育考生还须提供档案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2)在职人员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企业在职职工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外,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详见《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3.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格复审递补情况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发布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0874—3219819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0874—3313880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 8967925

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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