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特教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和特教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特教教师357名,其中:初中教师53名,小学教师300名,特教教师4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和特教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8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特教教师岗位须具有特教教师资格证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书,并凭有效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6、在编工作人员及特岗教师未经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7、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布岗位。2014年5月22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cpta.gov.cn/)、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tjrsj.gov.cn)、通江教育网站(http://www.sctjedu.net)上公布招聘岗位。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8日至6月14日18:00。
报考者登陆考生之家网站后,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通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招聘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通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教)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大小在20KB左右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且只能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者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初审。本次资格初审不对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只对报考者上传的照片质量通过网络进行审查,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报名后次日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笔试后的资格复审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将即时取消资格。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按每人每科笔试5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24:00。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7月4日上午(8:30至12:00)到通江县教育局递交减免报考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信息表和准考证。网络资格初审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4日24:00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笔试和资格复审时使用;打印本人《准考证》(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打印两份《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按规定时间打印《报考信息表》、《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笔试时,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加分审核。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2014年7月4日(8:30至17:30)在通江县教育局递交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役、奖励、学历、优秀士兵等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七)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45号)进行命题和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报考者报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参照高考要求命题),卷面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2014年7月5日上午;专业科目笔试:2014年7月5日下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6、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以岗位计算,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笔试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tjrsj.gov.cn)、通江教育网(http://www.sctjedu.net)上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八)成绩公布及查分。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2014年7月8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公布。报考者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4年7月9日上午(8:30至12:00)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通江县教育局书面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4年7月10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公布。
(九)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同岗位报考者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与招聘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名采取收尾法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因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的岗位缺额,一次性按同岗位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13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014年7月16日至7月18日(每天8:30至18:00)在通江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报考信息表》一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整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真实材料的,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考生如系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就读学校或学院鲜章)和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加盖就读学校或学院鲜章)。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复审资格。
报考者在招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联系电话随时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关机、停机、空号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体检。按报考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仍相同,确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仍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学历仍相同,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公布。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仍相同,确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仍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学历仍相同,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体检对象。若递补一次后仍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人社、教育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和政审,确定拟聘人员。
(十二)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聘用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三)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报考者依次选择设岗学校(特教教师聘用在通江县特殊教育学校)。不按时参加选择设岗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后参加竞争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并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在现聘用岗位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6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通江县教育局:0827—7221566
查询网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tjrsj.gov.cn
通江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sctjedu.net
2014年5月22日
附件:通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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