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2014-05-23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4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7593。

2014年5月22日

具体违规考生处理情况请参照: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3974&categoryDomain.id=195

准考证号 课 程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11412209144 小学语文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11412309344 中学英语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21412104652 幼儿园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