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4-07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各州、市教育局:

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管理服务及其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经商国家公务员局,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经商云南省公务员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每年6、7月份,3年服务期即将届满的特岗教师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交由所在学校填写考核意见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信息表》(详见附件),交由州市教育局汇总,于每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厅核发《证书》。

(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特岗计划设岗学校务必重视《证书》的发放工作,及时通知3年服务期即将届满的特岗教师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执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云教人〔2009〕44号)的有关规定。

在工作中有问题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吴昌银

联系电话:0871-5141453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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