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法制局2014年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4-05-22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关于增加市法制局行政编制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4〕23号)精神,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局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法律工作岗位:科员1名。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法学本科(全日制)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三)从清远市内各县(市、区)转任公务员的,必须在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广东省内的外市报考人员必须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要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五)近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报 名 时 间: 2014年5月23日至6月2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市法制局网站:http://old.gdqy.gov.cn/web/fz/,并按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报名资料请发至我局邮箱:qysfzj@163.com。

四、选调程序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应达到5人以上。

(一)资格审查2014年6月3日至9日

1、资格初审。由我局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与否以收到我局电子回信为准。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按另行通知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清远市法制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复印件等材料到我局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复印件均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大一寸照片2张。凡有关材料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测试。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

1、笔试。内容:由市法制局命题,采取闭卷方式。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前3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有若干人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四)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

(五)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政审考察等情况,局党组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62026(市法制局办公室)。

附件:清远市法制局201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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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法制局201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来源于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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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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