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面试应试人员纪律要求
2007-10-09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1、应试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应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3、应试者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通讯工具关闭后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方可取回。
  4、应试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报姓名、简历、籍贯、父母姓名等,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考官将酌情扣分。
  5、面试时应试者不能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6、面试结束后,应试者不得返回候考室,直接到休息室等候公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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