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5-19来源:鲁东大学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学校代码:104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委托个人或社会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院校志愿:按“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总分、专业志愿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已通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

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不接收无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口语水平测试,不适合就读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转其他专业。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法[2013]93号)规定,我校自2014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复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在加强学科专业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专业口径,强化专业方向设置。强化基础课程平台的搭建,逐步实施“按类招生,分段培养”的教学模式。凡被我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先不分专业,按学科平台组织教学,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平台学习结束后从所在学科(专业)类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成绩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资助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为主体的“6+2”模式的资助工作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鲁东大学网址:www.ldu.edu.cn;招生网址:www.zs.ldu.edu.cn;

E-mail:zs@ld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鲁东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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