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课程顶替表
2014-05-16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1030111律师专业(专科段) 1030112法律专业(专科段)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5677 法理学 7 5677 法理学 7  
4 5679 宪法学 4 5679 宪法学 4  
5 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242 民法学 7  
6 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7 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20245 刑法学 7  
8 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9 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244 经济法概论 6  
10 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261 行政法学 5  
11 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247 国际法 6  
12 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4729 大学语文 4

说明:

通过律师专业“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如要选择按法律专业毕业,可选择顶替法律专业“00223中国法制史”和“04729大学语文”两门课程中的任意一门,还须报考剩余的另一门课程方可毕业。

2030108 律师(本科段) 2030106 法律(本科段)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1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15 英语(二)◆ 任选 14 3 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226 知识产权法 4 4 226 知识产权法◆ 4
5 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5 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6 230 合同法◆ 4 6 230 合同法◆ 4
7 249 国际私法 4 7 249 国际私法 4
8 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8 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9 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9 5680 婚姻家庭法 3
10 247 国际法 6 10 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1 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 3 11 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926 司法鉴定概论 一门 4
  227 公司法 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 4 12 227 公司法◆ 4
167 劳动法 4 13 167 劳动法 4
233 税法 3   233 税法 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 3
5678 金融法 4 5678 金融法 4
      263 外国法制史 4
257 票据法 3
12月14日 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14 258 保险法 3
229 证据法学◆ 6 15 169 房地产法 3
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5 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6 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9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5学分

说明:1.原律师专业已通过的课程,可按照上表的对应关系进行替代。

2.律师专业学位课程:外语、“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0230合同法”、“00229证据法学”或“00249国际私法”(任选一门)。

3.已通过律师专业“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中任意一门课程的考生,可顶替法律专业“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

4.考生如果要在法律本科专业中毕业,则“00227公司法”课程必考。

5.凡原报考律师专业且考外语的考生,通过律师本科专业序号12-14课程中的任意一门,可顶替法律本科专业序号13、14、15课程中的任意一门。

原报考律师专业且不考外语的考生,须在律师专业序号为12-14的课程和法律专业序号为13、14、15的课程及“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中任选不少于7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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