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11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201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本科以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其中临床、中医、麻醉、影像诊断、公共卫生、针灸推拿、临床药学、临床药理等岗位需取得相应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以上对象均不含东台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4、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东台市201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1日—5月30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人秘科(市鼓楼东路17号)。
⑵预约报名。外地考生可电话联系并通过传真件报名。
3、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类别的岗位。
⑵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东台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③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④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⑶预约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到东台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台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和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传真给报名机构审核。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报名机构复核。
⑷开考比例为1:3。岗位类别表所列各类别岗位招聘总人数与该类别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盐城市级公开招聘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调整后岗位类别及招聘人数将在考试前公布。
⑸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
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4、咨询电话:0515-85212451
传真号码:0515-88102161;0515-85222806
联系人:沈月萍
网址:www.jsdtws.gov.cn和www.jsdthrss.gov.cn
四、招聘方法
1、考核及考试
报考招聘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采用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对象;考核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测评,考核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招聘要求为本科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岗位通过笔试考试的方式确定聘用对象;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考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
2、体检、政审
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类别参加体检、政审人选。同一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时,学历高者入围。其中影像岗位类别按照岗位名称中影像诊断、影像技术、影像的先后顺序和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选岗及聘用待遇
体检、政审后,分岗位类别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时,学历高者优先选岗,学历再相同的,在选岗前公布选岗办法。选岗后不再递补。其中影像岗位类别按照岗位名称中影像诊断、影像技术、影像的先后顺序组织选岗。
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聘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并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201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新聘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届时将终止聘用关系。其中拟聘用到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等专业本科毕业生按省医学专业人员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培训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监督电话:8956071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局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2、东台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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