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招考面试、录用工作公告
2007-10-01来源: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法院、云南省检察院联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组发〔2005〕7号)和《关于2007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组织面试、录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玉溪市检察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组织面试、录用工作定于2007年10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面试、录用工作在中共玉溪市委组织的指导下,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
二、面试考生的确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2007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面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招考职位确定2人进入面试,考分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考生名单详见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公布的《云南省法检系统招考笔试成绩、名次、面试 》。
进入面试的考生若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与拟录用人数不足2:1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依次递补。
如考生在面试当日放弃面试,造成仅有一人进入面试的,则不再进行递补,实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中以面试满分的80%为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07年10月15日8:30开始,时间安排一天,上午时段面试报考市检察院、通海县检察院的考生;下午时段14:30开始,面试报考华宁、峨山县检察院的考生。
2、面试地点: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五楼新闻发布中心。
四、面试考生的管理:
面试实行封闭管理,对已进行过面试的考生和未进行面试的考生采取隔离集中管理,待面试时段的考生全部面试后,方可解除隔离。
五、考核、录用
1、面试结束后,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以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2、面试结束的次日,对拟确定的考核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检察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的考核工作由市检察院政治部汇同用人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4、录用由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综合分析,集体讨论确定,对拟录用人选在玉溪全市面向社会进行七天公示,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面试考生须知
1、按通知时间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抽签候考,面试时需带6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 资格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等级证等原件,以备在面试时进行验证。
2、如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10月8日前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递交书面声明;在面试开始后10分钟不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回答问题时不得暴露自己的姓名、身份。
4、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后应到制定地方隔离,不准谈论面试试题内容,或向其他考生泄露考题内容,违者一经发现取消面试成绩。
5、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场地后应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
6、面试考生在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面试场地逗留。
七、面试、录用的监督
此次面试、录用过程,由市纪委、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与市检察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一道,实行全程监督,拟录用人选在全市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检察院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7-2696078 1398770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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