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三农”实施方案
2014-05-1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了更好地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呼政发〔2013〕132号)和《关于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呼党办通〔2014〕2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三农”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招募

(一)招募对象及选拔标准

1、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自治区生源、农牧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毕业3年内(2010年—2013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目前正在各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或服务期满人员不在招募范围内。

2、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农牧院校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服从分配。

(5)身体健康。

(二)招募目标

2014年拟设定200个农业技术志愿服务岗位,分配到旗县区种养殖基地,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也可以直接承包蔬菜基地,种植蔬菜,兼顾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三)工作步骤

1、招募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工作,5月 20日前完成;

2、体检工作,5月25日前完成;

3、培训工作,5月30日前完成。

二、岗位管理

市农牧业局成立管理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制定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三农”管理办法,对到岗情况,技术服务水平、服务的成效等定期考核考查,建立个人档案,每月召开调度分析会,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入选人员要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二)入选人员因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市农牧业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5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1200元。从到岗位之月起,由用人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入选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

1、在全市农牧业系统事业单位招考中安排不低于20%-25%的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2、继续承包蔬菜基地的,可享受5-2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期限2年;或免除部分蔬菜大棚承包费,期限2年。

3、自主创业的,可免费参加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招募、考试、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市农牧业局负责培训上岗,以及组织安排、协调管理、落实政策、检查督促、考核等事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落实工作。

附件: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三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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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三农”登记表.doc》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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