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市2014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手续办理时间的通知
2014-05-12来源:石狮市教育局网

一、毕业办理时间:05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毕业办理地点:石狮市教育局2号办公楼203室(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嘉禄路568号。

三:考生毕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转考凭证等)。

3.《毕业生申请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其中,《毕业生申请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数字服务大大厅→自学考试”下载,《毕业生鉴定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综合信息→资料下载→表格下载”下载,并按表格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4.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今后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自考考生,均应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含有二维码)。并与其专科学历证书复印件一起装订,且在右上角注明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专业。

如若申请者的专科(或本科第二学历)等前置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与现时身份信息不符的,请考生应先向原发证单位申请更正后,才允许申请毕业。若考生执意申请,如存在不能通过审核或证书延迟发放,考生后果自负。

四、收费标准:50元∕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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