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14年国内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
2014-05-10来源:宁波诺丁汉大学网

总则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宁波诺丁汉大学,特制定2014年国内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

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从全国2014年高考批次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李叶耀珍奖学金”和“入学优秀奖学金”;从浙江省2014年本科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新生中遴选自主考试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浙江省提前批次奖学金”。

本奖学金条例包括:

2014年国内本科高考批次“李叶耀珍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4年国内本科高考批次“入学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4年“浙江省提前批次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2014级新生。

宁波诺丁汉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2014年国内本科高考批次“李叶耀珍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诺丁汉大学2014年全国高考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要求英语达到115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90分,海南省考生须达到630分)及以上。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宁波诺丁汉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求志愿填报宁波诺丁汉大学。

第二条 李叶耀珍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年,可复评复得(复评条件见第三条第二款)。

第三条 李叶耀珍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复核办法

评定条件

奖学金候选人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种奖励性或政策性加分的原始分)须达到:

省/市/自治区 高考成绩高出一本线分数
海南(满分:900分) 理科120分以上(含120分) 文科96分以上(含96分)
浙江(满分:810分) 理科90分以上(含90分) 文科 60分以上(含60分)
云南 (满分:772分) 理科 103 分以上 (含103分) 文科 83分以上(含83分)
上海(满分:600分) 理科80分以上(含80分) 文科 64分以上(含64分)
江苏(满分:480分) 理科50分以上(含50分),选测科目双A 文科40分以上(含40分),选测科目双A
新疆、北京、宁夏、内蒙古 (满分:750分) 理科110分以上(含110分) 文科 90分以上(含90分)
其他高考满分为750分省/市/自治区 理科100分以上(含100分) 文科 80分以上(含80分)

注:以上列表分数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复核办法:

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但每学年须进行复核。复核办法:获该项奖学金的学生,续领新学年奖学金时,复评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校规定分值。复评成绩的界定:学生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须达到我校当年该专业排名的前10%。(注:此处所指专业是指学生所在的高考录取专业,如国际商务;而非细分的专业方向,如国际商务与管理。)

第四条 李叶耀珍奖学金发放管理

1、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放。

2、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

3、学生在一学年中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复评(即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达到要求分数的,可获得次学年奖学金;

4、若学生本学年复评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成绩,则该生新学年本项奖学金即被中止;如学生新学年复评成绩再次达到专业排名前10%,可以继续获得下一年度本项奖学金;

5、“2+2”专业后两年赴英国诺丁汉大学学习期间不能享受此奖学金;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6、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

7、凡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8、本项新生奖学金与宁波诺丁汉大学其它学生奖学金(即根据UNNC26(2008)《关于宁波诺丁汉大学学生奖学金的规定》和UNNC15(2010)《宁波诺丁汉大学特别奖学金规定》所列出的奖学金项目)不可兼得;

9、奖学金的颁发须按照宁波诺丁汉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

第五条李 叶耀珍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

我校招生办在高考录取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决定李叶耀珍奖学金发放名单。

新生第一年入学的奖学金由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评定,第二学年起本项奖学金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评定。

2014年国内本科高考批次“入学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诺丁汉大学2014年全国高考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要求英语达到115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90分,海南省考生须达到630分)及以上。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宁波诺丁汉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求志愿填报宁波诺丁汉大学。

第二条 入学优秀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

第三条 入学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

评定条件

奖学金候选人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种奖励性或政策性加分的原始分)须达到:

省/市/自治区 高考成绩高出一本线分数
海南(满分:900分) 理科96分以上(含96分) 文科76分以上(含76分)
浙江(满分:810分) 理科72分以上(含72分) 文科48分以上(含48分)
云南 (满分:772分) 理科 82 分以上 (含82分) 文科66分以上(含66分)
上海(满分:600分) 理科64分以上(含64分) 文科 52分以上(含52分)
江苏(满分:480分) 理科40分以上(含40分),选测科目双A 文科32分以上(含32分),选测科目双A
新疆、北京、宁夏、内蒙古 (满分:750分) 理科88分以上(含88分) 文科 72分以上(含72分)
其他高考满分为750分省/市/自治区 理科80分以上(含80分) 文科 64分以上(含64分)

注:以上列表分数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入学优秀奖学金发放管理

我校招生委员会在高考录取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决定入学优秀奖学金发放名单,入学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放。

宁波诺丁汉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2014年“浙江省提前批次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诺丁汉大学2013年通过浙江省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录取的学生。

第二条 浙江省提前批次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共设5名

第三条 浙江省提前批次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须参加我校自主考试,自主考试成绩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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