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和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考人员:
为了严格规范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和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资格审核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考公益性岗位招募的大学生按家庭所在户籍到当地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二、公益性岗位招募学历资格审核。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开招募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取得时间截止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
四、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规定的年龄条件,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的学历审核,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4年7月1日服务2年或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考者在本次选调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选调录用资格。
八、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对象是指乌兰察布市市直及旗县市区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范围。
此通知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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