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学习服务中心学生主要通过全日制助学形式进行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逐步推行业余制、网络注册制助学形式。
学习过程考核是自学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学习服务中心加强课程过程学习与质量控制,改革考核方式,根据全日制助学特点,制定课程学习及过程考核实施细则。
二、招生人数及学员注册时间
招生计划数由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批。学习服务中心一年举行两次招生及注册工作,每年的10月20日前及次年的4月20日前,完成招生及注册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注册完毕,不得添加新的考生数据。
三、专业及课程
经申请同意备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助学专业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课程应为该专业开考计划中的专业课,公共政治课及实践课程不在过程性考核范围内。
四、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
主要针对参加学习服务中心全日制助学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能力、学习行为和学习过程的考核,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考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改善学习状态,提高考生学习能力。过程性考核
(一)基本形式
“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的基本形式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以学习服务中心的全日制助学教学过程性考核内容为依据,为考生提供学习服务。
(二)成绩分配
考生首先选择助学专业,通过注册后,再根据试点专业参与“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教学安排学习,由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过程管理,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后将成绩录入考核系统,经教务部门审核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最终核定后,该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生效。该成绩与自学考试终结性考试成绩合并,生成考生课程总成绩。
“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等部分组成,其成绩占30%,终结性成绩占70%。课程总成绩=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30%)+终结性考试成绩(70%)。过程性考核成绩当次有效。
(三)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分配比例为:平时表现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成绩占5%,平时测验成绩占10%,课程答辩占5%,四部分的总成绩形成该课程总成绩的30%。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如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100分 | 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20%) | 政治思想品德(10%) | 1、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校规校纪,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活动。 | 10 | |
2、因违反纪律,受到记过处分及以上者。 | 0 | ||||
上课出勤10%) | 1、上课出勤满勤者 | 10 | |||
2、上课出勤率达90%-99% | 8 | ||||
3、上课出勤率达80%-89% | 6 | ||||
4、上课出勤率达75%-79% | 4 | ||||
5、上课出勤率达75%以下 | 0 | ||||
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30%) | 每学段安排5次作业量为评定标准 | 1、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作业并达到合格要求者。 | 30 | ||
2、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1次 | 24 | ||||
3、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2次 | 18 | ||||
4、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3次 | 12 | ||||
5、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4次 | 6 | ||||
6、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5次 | 0 | ||||
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20%) | 每学段两次测验,每次测验占(10%) | 1、两次均按时参加测验且成绩合格者。 | 20 | ||
2、仅有一次参加测验且成绩合格者,或有一次违反考试纪律者。 | 10 | ||||
3、两次均未有参加测验者,或两次均违反考试纪律者。 | 0 | ||||
终结性考试(30%) | 终结性考试情况 | 不及格。 | 0 | ||
60-70分。 | 12 | ||||
70-80分。 | 18 | ||||
80-90分 | 24 | ||||
90分以上 | 30 |
(四)组织实施与监控
“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学习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严格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1.“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过程性考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2.在整个全日制助学学习过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约束,严格遵守试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积极参与助学活动,助学机构将从各环节进行监控,如果在学习过程中,辅导员、授课教师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其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分。
3.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与主考院校负责监督与检查试点单位的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0%-20%左右。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学习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习服务中心需提前将当年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人数、教学计划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检查内容为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生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原始资料;辅导教师批阅情况;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
5.在全日制学习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成绩上报及考籍管理
1.学习服务中心在助学专业课程结束后需及时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整理、汇总(保留原始记录)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定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其考生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成绩合成公布后,学习服务中心不许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
2.未参加过程性考核的专业及课程,成绩采用国家统考成绩。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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