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清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2014-05-07来源:福清市教育局网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民办学校:

接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不含幼儿园,下同);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凡已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员如因公开招聘考试或岗位调动到小学任教的,无须重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请各校及时转达上级精神,对今年春季有此类人员报名参加认定的,无须再上报认定。

特此通知

福清市教育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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