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14-05-05来源: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决定2014年新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到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受院(系)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也可选聘。专科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比例和大学本科以上的比例均要达到80%以上。报考人员必须是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4月3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或陕西生源(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在陕西省);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陕西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符合上述要求的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4年我省新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1000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72名,专科学历128名。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2-3年。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50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女性生育保险。

3、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本人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事宜。

4、到村(社区)任职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各级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录用(聘用)条件并参加招录(应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7、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8、在村(社区)任职期满1年,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或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选聘程序(5月上旬至7月底)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报批和公示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5月4日至5月10日)

5月4日8:00至5月9日18:00前为网络报名时间,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或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进行报名。考生要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以内)。各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报名次日起2日内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进行补充。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岗位不得调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陕西省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考生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各市(区)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4日8:00至5月10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5月4日8:00至5月9日18:00,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修改或补充报考信息;5月9日18:00至5月10日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5月11日24:00前为网上交费时间,考生要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50元考务费,付费成功报名有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付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5月11日18:00前持《陕西省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和相关证明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及免除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免除考务费手续、未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完成网上付费和办理免除考务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另行通知)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5月下旬)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村工作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全省统一时间、地点进行,考场设在各市(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考试后15日左右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3、资格复审和面试(6月中旬)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选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1:2但高于1:1.5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低于1:1.5的,按1.5:1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聘数量,余出的选聘计划,各市(区)具体确定2-3天时间由考生自愿报名,根据成绩顺序调剂到本市其他县(市、区)岗位。面试前要对报考者所持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并与报考信息进行比对。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内容侧重考察考生的有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理工作关系的能力。

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合计按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体检和考察(7月上旬)

体检工作。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

5、公示和聘用(7月底前)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陕西省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名额分配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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