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富源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0-03-20来源:富源县教育局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按照曲教人[2010]10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0年3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⒈教育系统

①近年来参加工作,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

②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学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③因工作变动,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④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⑤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⒉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富源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 认定的种类

⒈幼儿园教师资格;

⒉小学教师资格;

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⒋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 日程安排

⒈报名时间:申报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2010年3月10日—3月20日报名,愈期不予受理。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2010年3月10日—3月31日报名,愈期不予受理。

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②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级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或未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⑤非师范类人员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⑥半寸免冠近照4张。

⒊申报地点:在职教师在所在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申报;社会人员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申报。

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本人申报,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于2010年5月初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⒌结果公布:

2010年5月底公布认定结果,6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 纪律要求

⒈依法依规,掌握政策。凡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⒉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人:施玉琼

联系电话:0874—4612502

网址:http://qjfy.xxgk.yn.gov.cn

富源县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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