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5-04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能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粤府第139号令)、《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的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城市管理技术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标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开展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置技术研究,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广州市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质量监测;负责中心城区内环路、高架路等市管城市道路隔音墙和隧道墙面清洗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环路、高架路等市管城市道路和市管垃圾终端处理场进出场道路路面冲洗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废旧电池收集工作;负责机械化作业中心车辆维修、保养、加水站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编制城管保洁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和程序,推广先进机械化设备和技术,培训作业技术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本次拟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7:00。

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已参加工作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须上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

管理、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方式,工勤技能岗位采取实际操作测试方式,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考试。

1、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开始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和地点:初定6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3、考试内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工勤技能岗位实际操作测试采用拟聘岗位实地技术操作的方式。

4、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zcgw.gov.cn)上公布。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资格审查通知与考试成绩一同公布。依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此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校验,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

1、社会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单位同意证明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执业技能等相关资格证书等;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递补材料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之日起第三天上午11:30时。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按笔试或实际操作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

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定录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gzcg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工勤技能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39383、83639530;监督电话:83639511)

附件:

1、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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