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为招考职位所在区、县(市)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
报考人员在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并连续任职6年(两届)以上;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并连续从事社区工作4年以上。
2.报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29日以后出生)。被评为区、县(市)以上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相当级别的个人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3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3.村干部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社区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任职期间本村、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③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④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二、招考职位及数额
哈尔滨市所属道外区等12个区、县(市)的23个乡镇岗位、4个街道岗位(详见附表)。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到区、县(市)委组织部报名,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区、县(市)委负责资格复审,并将复审合格者名单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数少于5名的职位,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的有关要求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考公告。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组织笔试、业绩量化考核、面试等方式方法,按照群众公认、注重业绩的要求,择优录用。
1.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为6月29日。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制,统一评分,内容突出农村和社区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社区、城市基础建设等方面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问题能力。
笔试后,按照招考职位数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业绩量化考核(100分)
各区、县(市)委结合“村民参与、村官承诺”考评活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业绩量化考核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充分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县乡两级党委严格按照方案对面试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分两部分(每部分各占50分):一是在充分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被考核人工作实绩进行打分;二是组织分层次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人员,不予录取。
3.面试(100分)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在省委组织部的组织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试题结合农村、社区工作实际,重点测试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解决农村、城市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业绩量化考核、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3:3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业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
体检由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以能正常履职为原则,体检有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及录用审批
根据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区、县(市)委组织部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本乡镇、街道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可继续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区、县(市)以上机关流动的,一般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6.初任培训
从优秀农村、社区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与哈尔滨市2014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同步进行。
为了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监督,在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哈尔滨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84568444。
各区、县(市)举报电话:(请详见各区、县(市)招考公告)。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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