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医院,内设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ICU、肿瘤微创中心、泌尿科、肝病科、结核科、心内科、呼吸科、感染科等科室。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内)12名(含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含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相一致;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职称条件为副高及以上的岗位,学历和学位条件放宽至普通高校本科、取得学士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职称条件为副高及以上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先投档后报名方式进行,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投递自荐材料,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投档方式:将个人全部资料复印邮寄至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邮寄地址:淮安市清浦区延安东路128号,邮编:223002;或将个人全部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shasyrsk@163.com。咨询电话:0517-83782913.
2.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3782913,联系人:周进。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体检和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不合格情形参照《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及与我院洽谈后后签订的协议执行,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二年内取得与岗位相关执业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二年内未取得与岗位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招聘岗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0517—83782913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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