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4-29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审考办字〔2013〕5号、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自治区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3年国家合格标准:审计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即《审计专业相关知识》60分、《审计理论与实务》60分。

2013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0分。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3年国家合格标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60分。

2013年自治区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0分。

三、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

四、 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证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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