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红河州卫生学校第二次招聘教师简章
2007-09-18来源:红河州卫生学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医学类本科以上毕业生,25岁以下,招聘岗位为教师,招聘人数2人,一经录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法、地点、时间

(一)报名可到报名点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三)报名时间:10月8日—10日。

(四)应聘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各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3张。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五)报名资格审查由红河州卫生学校办公室负责。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四、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总分值。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从事教学的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主要是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07年10月12日上午8:00—10:00进行,面试、试讲时间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条件:

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试讲(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试讲。

(四)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笔试+面试+试讲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向下推,按岗位需求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政审)和体检人员。在考核或体检中遇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学校公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试讲、考核、体检等综合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1.公示时间:7天

2.公示地点: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

3.公示内容:

A、招聘的岗位数、报名人数;

B、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C、面试成绩、进入试讲人员名单;

D、综合成绩、进入考核(政审)人员名单;

E、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拟录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备案,按干管权限上报审批,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录用手续完结后,实行人事代理。

八、招聘纪律

各项招聘工作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严格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3)3643646

联系人:曹永忠

红河州卫生学校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