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衢州市江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4-04-26来源: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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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衢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2014年江山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4年江山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41名。其中:面向全国重点院校和涉水类专业择优选聘8名(其中涉水类专业3名、不限专业5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2名(其中涉农类5名、城镇化建设类4名、电子商务类5名、不限专业18名),面向选派“两项计划”人员选聘1名。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农村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涉水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不限。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江山生源应届毕业生或江山户籍(户籍登记日期需在2014年4月24日以前)往届毕业生。有专业限制的考生,政治面貌不限;专业不限的考生,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三、选聘方式与程序

择优选聘不设笔试,以面谈方式进行;公开选聘须进行笔试及面试;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我省选派“两项计划”人员无需考试,直接经体检、考核予以聘用。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4月25日9:00—5月5日17:00

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参加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6日—5月6日

根据选聘岗位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初审的可在5月5日24: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缴费

时间:4月26日9:00—5月7日12:00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公开选聘笔试人员须缴纳40元考试费。通过资格初审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4.择优选聘

时间:5月8日至5月30日

对面谈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与面谈。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岗位计划数。

5月17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择优选聘人员在上班时间到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鹿溪北路238号)参加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中共党员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5月18日进行面谈,面谈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结果,按择优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经体检和考核后,确定择优选聘人选并公示7天,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5.公开选聘

(1)笔试

时间:6月8日上午9:00—12:00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考点设在衢州市。笔试科目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按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报考人员在6月3日至7日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6月13日对外公布。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资格复审对象。6月17日,资格复审对象在上班时间到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鹿溪北路238号)参加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中共党员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时间从6月21日上午9:00开始,一天内完成。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的地点到达指定位置等候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4)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一律不得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不予聘用。

四、有关事项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劝退。

2、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人事档案由江山市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5、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5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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