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有关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要求
2007-09-12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范院校毕业生,非师范院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教授普通话语音、口语课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中小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广播影视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应达一级甲等水平;其他播音员,主持人均不低于一级乙等水平;影视,话剧等表演、配音人员应达一级乙等水平。

公务员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

公共服务行业

      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法官、律师、公证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公共服务行业播音员,导游员,文化馆、展览馆解说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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