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2014-04-21来源: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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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在高明区沧江中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09∶00时。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

下午15∶00—17∶00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试室

2.笔试地点:高明区沧江中学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尾(即在荷富路从区人民法院侧转入明国路直走约1公里)

考生具体所在试室请查看《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务必于5月15日(星期四)前,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窗口做好加分登记手续,逾期提交者,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参加笔试: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以及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2.开考前15分钟宣读《笔试考场规则》,请考生务必在开考前15分钟入座。

3.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因考试人数较多,极易遇到交通阻塞,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时间达到考场并熟悉试室位置,以免耽误您的考试。

4.考场内不设考生停车位,考场附近的停车场地也有限,请考生自行搭车前往;考场内不设储物处,除考试用品外,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其余物品。若遇雨水天气,请注意考场内路面湿滑。

5.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电话:0757—88681308、88881942。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笔试考场规则

2.笔试考场位置图

3.笔试试室安排表

4.笔试考场及试室平面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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