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石泉县2014年特岗教师招募公告
2014-04-21来源:石泉县教育体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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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4〕52号)精神,现就我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根据我县农村义务教阶段教师队伍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和省、市主管部门批准,2014年我县公开招募特岗教师50名,其中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39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其中小学音乐、美术两个学科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募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2.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附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中小学任教。可根据各镇中小学工作需要在镇内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县成立石泉县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督促落实等工作。“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特岗办”)设在县教体局,负责牵头实施“特岗计划”具体工作,县人社、编制、财政部门配合,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特岗计划”日常工作。特岗办负责做好招募岗位设置、报名对象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一)公布信息。4月5日前,将我县 “特岗计划”招募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募方案上报市特岗办审核汇总,由省教育厅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

(二)自愿报名。考生可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募报名系统注册登陆报名(网址:http://tg.ncss.org.cn/)。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28日。县特岗办提供报名咨询服务(县教体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15—6312605,电子邮箱:sqjtrs@163.com)。

(三)网上资格审查。4月22日至30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市特岗办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特岗办发放准考证。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准考证领取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县教体局在石泉教育网上公布。

(四)笔试。5月中旬举行,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我县设考点并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并公示(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笔试费用100元,由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向县特岗办缴纳。

(五)现场资格审查。5月下旬,县特岗办对进入面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的形式,由县教体局于6月5日前组织实施,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综合得分,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本市生源为先(本市生源以本县为先)。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向县特岗办缴纳。

(七)体检。由县教体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审核聘用。7月中下旬,县特岗办将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4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

(九)集中培训。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特岗教师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培训证(具体培训时间由县教体局另行安排)。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十)上岗任教。所有拟聘人员经省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8月下旬,特岗教师到县教体局报到,由县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对无正当理由不到县区报到的考生,全省将建立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全省各类教师招考。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县教体、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补贴根据我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我县之前,县财政要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我县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期间,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各中心校和任教学校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考核,县教体局每学期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继续在我县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按照教师〔2009〕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接转和继续留任工作,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我县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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