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920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编:532100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制:3年
学校主管部门:广西教育厅
我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成立于2005年,经过近七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已成为具有较大办学规模和较强办学实力的高等职业学院,形成了以学历教育为主、集继续教育与科技培训为一体的办学格局。
2010年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坚持以科技和创新为动力,以强化实践和培训技能为手段,坚定地走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建设一流的高职院校,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或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读(含2013年6月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
2、招生专业和计划数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工程测量技术 | 100 | 3 |
建筑工程管理 | 150 | 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0 | 3 |
汽车电子技术 | 100 | 3 |
应用电子技术 | 100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0 | 3 |
工程造价 | 100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0 | 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0 | 3 |
软件技术 | 50 | 3 |
会计电算化 | 100 | 3 |
市场营销 | 100 | 3 |
投资与理财 | 50 | 3 |
电子商务 | 50 | 3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50 | 3 |
连锁经营管理 | 50 | 3 |
人力资源管理 | 50 | 3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3 |
物流管理 | 50 | 3 |
酒店管理 | 50 | 3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0 | 3 |
物业管理 | 50 | 3 |
旅游管理 | 50 | 3 |
应用日语 | 20 | 3 |
商务英语 | 50 | 3 |
航空服务 | 50 | 3 |
应用泰国语 | 30 | 3 |
电脑艺术设计 | 10 | 3 |
装潢艺术设计 | 30 | 3 |
摄影摄像技术 | 10 | 3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10 | 3 |
主持与播音 | 10 | 3 |
表演艺术 | 10 | 3 |
服装设计 | 10 | 3 |
产品造型设计 | 10 | 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10 | 3 |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 10 | 3 |
园艺技术) | 10 | 3 |
园林技术 | 10 | 3 |
文秘 | 10 | 3 |
3、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区、直辖市)迁入人员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
(5)参加2014年中职对口高职高考报名。
4、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
5、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电话报名+学院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考生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截止前登陆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gxccedu.com/)按填报要求输入考生信息和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
(2)学院现场确认时间:考生于4月30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三录取办法
(1)我院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视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增加录取计划。
(2)凡符合2014年中职对口升学条件,按我院中职对口报名程序完成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均具有免试直接录取入学资格。
(3)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院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文化统考成绩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
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计收学费,详见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住宿标准:
4人间(145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独立电脑桌、书柜、衣柜、电扇、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6人间(180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空调、独立电脑桌、书柜、衣柜、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8人间(100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衣柜、电扇、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资助政策:请上学院网站查阅:http://www.gxccedu.com
五毕业证的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诸方面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计算机、外语、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六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7515069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传真:0771-7515016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xcc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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