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51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4〕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二、报名和文化考试:
(一)报名条件
1.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3. 身体健康;
4. 思想品德良好;
5. 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4月14日-16日。
(三)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2014年6月7日。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4〕10号)文件要求,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5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综合楼进行资格审查。
(三)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6 日,评卷工作在7 月12日前完成。
(五)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四、录取原则
1、在全省文化统考上线的基础上,对参加专业课考试学生确定专业成绩和考生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2、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各专业考试成绩确定;
3、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有专业受限情况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劝退或调整专业。
五、监督管理
1、我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51-8292118。
2、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851-8292075(校招办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
邮编:550025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最新公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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