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和统筹指导。
院系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单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招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招生政策,确定各院系所的招生人数(含在职人员数),各院系所依据招生人数确定各导师的招生人数(含在职人员数)。各院系所招生人数由研招办统一对外公布。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科研能力为合格及以上。
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院系所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1、在符合上述复试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是否差额、差额比例由导师确定。
2、导师按照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若实行差额复试,录取人数跟复试人数之比最高为1:3。
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向社会公布复试成绩要求和确定复试名单原则。
五、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成绩需量化并给出以下两方面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每门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2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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