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参加测试人员凭身份证(身份证丢失须带户籍证明原件)于讲课前1小时30分钟到测试点参加测试。
二、测试地点在长治市长城宾馆(市西大街21号),测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三、参试人员面对评委进行讲课,并在讲课结束后进行简短自我评价(讲课和自我评价为15分钟),讲课和自我评价结束后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为5分钟)。每人测试时间共20分钟。
四、参试人员按测试时间安排表规定时间提前1小时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到测试地点报到并抽定课题,然后在备课室独立完成备课,写出教案。过时不到者按放弃对待。
五、讲课内容范围为:幼儿为幼儿班全部课程内容,小学为四至五年级课程内容,初中为二至三年级课程内容,高中为一至二年级课程内容,中职为本学段全部课程内容。
六、参加高中、初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讲课教材版本见附件1,参加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讲课时使用现行教材。所有参试人员教材自备。
七、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务必于4月19日上午到长治市长城宾馆大厅提交本人申报学科的全部教材。过时不到者按放弃对待。
八、参试人员要严格按照测试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规定程序进行。
九、参试人员测试结束后留下本人讲课教案方可离开测试教室,不得在测试区逗留、喧哗。
十、参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如冒名顶替、交假教案等),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不得贿赂评委和工作人员,违者取消其教师资格的认定。
咨询电话:0355-205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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