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4-04-09来源:娄底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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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4年娄底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为做好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一)领取时间:4月14日

(二)注意事项:

在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有两科或一科及格的申请人请凭本人准考证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领取合格证书;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点报名的申请人,其合格证书到所在报名点领取。

二、《教育教学技能》考试

(一)考试时间、内容:

4月20日9:00-11:00教育教学技能(闭卷)

(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准考证发放:由各培训点在规定时间负责发放

三、网上申报

(一)申报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5月5日-5月9日

(二)地点:娄底市政务中心(湘中大道市委、市政府大院东侧,联系电话0738-8227585)二楼C区市教育局窗口

(三)确认对象: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新办公楼4楼消毒与学校卫生监测科,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807388580)。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一寸同底相片2张。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第10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面试、试讲完成后统一装订。

五、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

(一)时间:5月17日

(二)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养根楼

(三)测试对象:

已受理申请的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5月17日7:30-9:00,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自带教材(高中或中专起始年级)到指定地点报到,按报到顺序参加面试试讲,逾期责任自负。

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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