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 2014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3。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1539330055000526 | 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1539330055000923 | 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1539330055000502 | 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1539330030001527 | 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1539330014001529 | 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更多信息请查看全国各类计算机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