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4-04-04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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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淮安市卫生局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在编)2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含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相一致。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方式进行,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递自荐材料,投档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投档方式:将个人全部资料复印件寄至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或将电子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hacy0517@163.com。邮寄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8号、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邮编:223001,咨询电话:0517-83668624。

2、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组织面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3668624,联系人:陈跃。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体检与考察

1、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2、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体检和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二年内取得与岗位相关执业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

淮安市卫生局: 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4月4日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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