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呼和浩特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具体学科包括语文12名,数学8名,英语6名,物理9名,化学2名,生物5名,地理2名、政治1名,历史3名,音乐1名,美术1名,学前教育1名,小学综合学科1名,蒙语文2名,蒙历史1名,计算机1名,旅游1名、汽车运用与维修1名、中餐烹饪1名、机械钳工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省级特级教师称号;
2.荣获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
3.荣获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
4.全国学科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5.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优秀辅导教师奖。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呼和浩特市地区在编教师和经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考试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允许应聘。
三、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将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huhrsk@126.com。材料审核合格后安排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待遇
(一)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统一管理,属事业单位人员性质,享受我市同类事业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的人才按照其现有职称由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符合设置特色岗位要求的,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三)特级教师分别在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并获认定后,纳入我市特级教师管理,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凡经批准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由各级学校、教育部门及时办理。
(五)符合《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规定的相应优惠待遇。
六、其他事宜
(一)咨询电话:(0471)4606412
(二)详情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kszx.cn)、呼和浩特教育信息网(http://www.hsjyw.net)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招聘考试网